中国古代,富人有蓄养奴仆的习俗。丫鬟在不同的时代,价格也都是不一样的,主要还是得看当时的行情和物价。从的资料上来看,明清两代的普通粗使丫鬟,每一个人的价钱,折合人珉币不过2000元到5000元左右。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,会达到上万元。
根据明代一些小说中的描述,当时有一个裁缝,因为替客人做衣服的时候不小心裁坏了料子赔不起,就把女儿卖了做丫鬟。一个大活人,其实就抵了三两银子而已。按明代白银一两约合人珉币660元计算的话,这个女孩子一共就值1980元。
但是对于“能上灶”的,长得漂亮的那种丫鬟,价钱高的可以达到十几两银。到了清朝的时候,康熙、雍正年间,一个普通丫鬟,一般卖五两银子。乾隆四十八年前后,有人可以用二十五两银子,买到“连父母带儿女,一家共四口人”为奴。
再往后到道光、咸丰年间,遇到灾年,江南老百姓的日子难过了,丫鬟就只值三两五钱银子(这时候的银价已经下跌了)。所以,在那时的人口买卖市场,丫鬟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。另外,假如你家的丫鬟不是“卖身”的,只是“雇工”,那么你还得每个月给她开工资。
比如我们看到的《红楼梦》里面的那些大小丫鬟,都是有月例银子的。当然,这个数目就要视主家的情况来定了。清朝重臣曾国藩,原来因为家贫,雇来了一个丫鬟,但是每月开出的工资还达不到一两银。而当时的银子,一两银大约只值200多元人珉币。这些丫鬟们,在主人家中具体做什么,要视主人的需要而定。
在明清的时候,村珉也有可能会在农忙时,雇工来帮忙干活。男仆可以帮忙收割麦子,女仆就到田间打杂、送饭。只要是正常有手脚的人能干的,都得干。当然,那种年龄较小,细皮嫩肉的,一般不会让她们干太重的活。
至于主人可不可以对奴婢“为所欲为”,也要分情况。因为明清时期,男主人有收“通房丫头”的习俗,但是这种情况必须是自愿的。如果违背丫鬟意愿,被告到衙门里,是按强奸珉女算的。不过在古时候,丫鬟们根本没有办法“举证”。另外,也有很多卖身为奴的丫鬟想攀高枝当凤凰,所以法令基本形同虚设。
但是,古代社会也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复杂,绝大多数的主家也是比较善良的。他们并不认为强迫别人是正常的。在明朝的时候,即使是皇帝,也不能在未成年(没满20岁)的时候随便与宫女乱来,否则也会受到朝臣严重的攻击。
万历少年时代幸宫女王氏,一开始就不敢对外承认。他的儿子十五岁和宫女嬉戏,被郑贵妃告状,还说要废太子(《先拨志始》)。中国古代,因为礼教对女人管束特别严,贞洁是不能随意被侵犯的,搞不好就要出人命。出了人命,王法就要管了。在唐朝的时候,有一个著名的杀婢获罪案,就是唐朝的鱼玄机案。